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隆竹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取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平原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17886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购房款45万元,以及赔偿***损失(以45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支付至本金清偿之日)和保全担保费2020.5元。

三、河南取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郑州隆竹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的上诉请求。

五、驳回河南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取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02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7021元,其中***负担10808元,河南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取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隆竹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213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8722元,***负担5887元,河南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134元,河南取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134元,郑州隆竹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减半收取负担105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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