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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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蓝欣燃气有限公司 自贡东方通用能源有限公司 韶关中崛燃气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广东蓝欣燃气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广东蓝欣燃气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自贡东方通用能源有限公司履行(2019)粤0222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 当事人若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