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麦田新杰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麦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凌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凌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土地租金9967092.16元; 二、被告广州凌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缴纳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1、2018年9月的租金违约金,以欠缴租金1585056.11元为本金,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8年9月10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租金违约金,以每月欠缴租金1635056.11元为本金,分别从当月10日开始起计,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2019年1月、2月的租金违约金,以每月欠缴租金1684107.80元为本金,分别从当月10日开始起计,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4、2019年3月1、2日的租金违约金,以欠缴租金108652.12元为本金,从2019年3月10日开始起算,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广东麦田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凌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被告广州凌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9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凌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麦田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凌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