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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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连带偿还原告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47.49元,利息686.58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1月20日,之后至还清本金止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另计),本息合计30634.07元; 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282.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