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覃欣怡名下位于阳春市的房产【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阳春字第××号】,查封价值限额40000元。

上述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即从2018年2月23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止,查封期间非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转让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2-23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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