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6)豫0105民初22832号民事判决;

二、被申请人步军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支行借款155888.09元,并给付利息13560.42元(利息计至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1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三、驳回被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3689元,公告费300元,由被申请人步军辉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3689元,由再审申请人张一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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