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共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粤1202执4261号 莫毅生、广东共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莫毅生与被执行人广东共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作出的(2020)粤1202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确认被执行人广东共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莫毅生支付2020年3月-5月的劳动报酬2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因被执行人广东共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莫毅生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东共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本院作出的(2020)粤1202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确认本院作出的(2020)粤1202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并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广东共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组联系,联系人:郭锦、陆锦华、陈智彬,联系电话:0758-275****,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邮编526060。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