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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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省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省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8774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8元,减半收取1014元,由原告***负担16元,由被告福建省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