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水红石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天水红石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风险保证金、管理费、预付货款和合理补偿款合计4239526元,逾期付款利息389919.66元,合计4629445.6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36元,按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1918元,由被告天水红石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