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禹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3民初11693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被上诉人沈阳禹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万元; 三、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被上诉人沈阳禹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止,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率计算;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标准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47元,由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78元,由沈阳禹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47元,由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78元,由沈阳禹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6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