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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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兴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311执恢8号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兴支行与被执行人曹晓刚、孙晓荣、王红卫、徐建方、刘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曹晓刚、孙晓荣、王红卫、徐建方、刘高已履行完所有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出具书面手续申请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