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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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段超淇名下位于XX区XX村XX项目(XX村XX地块)X栋X单元XX层X号房[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XX市不动产权第0XXX3号]的房产。 上述保全标的价值累计限额2,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