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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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
| 法院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10日作出的饶广市监食罚决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诉讼费50元,由被告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