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
江西省上饶江盐华康盐业有限公司广丰区分公司
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法院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10日作出的饶广市监食罚决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诉讼费50元,由被告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1-0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