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西昌市供排水总公司 四川瑞祥玉树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瑞祥玉树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在西昌市供排水总公司的应收款18,854.00元,冻结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