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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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如皋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如皋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6923.7元(户名:***;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城山支行;账号:62×××88);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元,减半收取计188元,由原告***负担47元,被告如皋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1元。(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代垫,被告可在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1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