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
新郑正商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新郑正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4年4月2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400074008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新郑正商置业有限公司办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抵押的注销手续;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郑正商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用,并将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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