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禹州市中瑞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禹州市中瑞矿业有限公司、禹州市神火正德矿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45000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禹州市中瑞矿业有限公司、禹州市神火正德矿业有限公司在有关单位的收入145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禹州市中瑞矿业有限公司、禹州市神火正德矿业有限公司价值145000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禹州市中瑞矿业有限公司、禹州市神火正德矿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45000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禹州市中瑞矿业有限公司、禹州市神火正德矿业有限公司在有关单位的收入145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禹州市中瑞矿业有限公司、禹州市神火正德矿业有限公司价值145000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