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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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天创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陕西天创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天创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苏牌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26.1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26.1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陕西天创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陕西天创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前述债务承担补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重庆苏牌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44元,减半收取计7422元,由原告重庆苏牌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负担4811元,被告陕西天创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陕西天创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611元。原告重庆苏牌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经其同意,由被告陕西天创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陕西天创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611元,由二被告在履行上述债务时一并支付原告重庆苏牌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