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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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蓝太阳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00000元或等值财产; 二、冻结担保人天津市蓝太阳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提供的担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