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
赤峰中大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平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新城区营销服务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宝山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2146.3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平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陪护费760.48元、交通费200元,合计1960.4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9
发布日期 2021-01-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