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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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丘市汇天融通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丘市汇天融通物流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运输费共计180万元,扣除已付的35万元,余款14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07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1034元,剩余诉讼费8673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3673元,由被告安丘市汇天融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8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