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大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大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23000元; 被告广州大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回原告***34.1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22元,由原告***负担9877元,被告广州大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