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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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大学松田学院之间的《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二、被告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314265元及利息(利息以314265元为本金,从2015年6月4日开始,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7元,由被告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