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庸和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保利贵州温泉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保利贵州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黔01执3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被执行人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根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1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贵州庸和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