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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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兴隆分理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李家镇南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李家镇南支行账户中的存款191元; 二、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兴隆分理处账户中的存款317元; 三、划拨被执行人***四川天府银行成都簇桥支行账户中的存款321元; 四、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安岳北街支行账户中的存款1251元; 五、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支行账户中的存款8370元; 六、划拨被执行人***在工行四川省安岳正北街支行账户中的存款89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