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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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20765.44元; 二、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126.5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0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武汉蚂蚁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武汉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4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