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市元圣利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中乐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中构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
武汉元美益物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武汉元美益物资有限公司、武汉中构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中乐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元圣利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共计价值1214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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