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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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12833.3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若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则在不足范围内查封被申请人***共有的位于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南岸C地块二期(C1、C3、C5地块)项目(招商·公园1872项目C地块)C1-8栋/单元31层2号房(合同备案号:阳170223833)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