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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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屏山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云南鸿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31860.6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46元,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屏山街道办事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