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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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普爱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普爱饲料有限公司归还借款1361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