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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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联友电器有限公司 四川众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高坪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众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高坪支行账户05×××62中存款35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案外人雍强所有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住宅房屋一套【南房权证南监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