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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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伟桐车业有限公司 南京威路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5月4日签订的《机动车收购(销售)合同》; 二、被告南京伟桐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购车款8万元并赔偿损失4012.85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苏A×××××小轿车,并协助办理将该车转移登记至***名下; 四、驳回原告***主张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60元,由原告***负担4260元,被告南京伟桐车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