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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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青岛中润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喷绘写真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177220.5元;并承担以177220.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7日(起诉之日)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4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22元,由被告青岛中润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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