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李村茶叶批发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213执150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李村茶叶批发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从邦,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清,山东英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龙,山东英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青岛李村茶叶批发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2019)鲁0213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立案执行前已向申请人交付案款600000.0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缴纳案款159378.63元,发还申请人案款157121.63元,转执行费2257.00元,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鉴于以上,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寅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萌 书记员曲峻峰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