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李村茶叶批发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213执150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李村茶叶批发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从邦,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清,山东英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龙,山东英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青岛李村茶叶批发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2019)鲁0213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立案执行前已向申请人交付案款600000.0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缴纳案款159378.63元,发还申请人案款157121.63元,转执行费2257.00元,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鉴于以上,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寅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萌

书记员曲峻峰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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