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中冶建材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05民初80号 原告: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更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洛阳中冶建材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闫红星。 原告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中冶建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七日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晓光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珂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