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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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浩沙实业(福建)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厦门盛杰辉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厦门盛杰辉贸易有限公司对票据号码2302397***38087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3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3月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承担支付义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425元,由厦门盛杰辉贸易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