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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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 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因近亲属田溋涛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583572元; 二、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迳付给被告***、***垫付费用6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35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申请缓交诉讼费3350元,故本院不再退回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