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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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嘉之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洛阳嘉之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资款1175元整。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洛阳嘉之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