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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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市兴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市南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洛阳市兴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4839.9元(2015年7月至2018年9月)。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洛阳市兴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