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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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东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东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 538721.71元。 二、被告南通东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538721.7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南通东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87元,由被告南通东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本院领取《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并按照《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指定的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