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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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金迪矿业有限公司 榆林市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陕北矿业韩家湾煤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神木市人民法院(2016)陕0821民初6865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神木市人民法院(2016)陕0821民初6865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上诉人金迪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工程款126400.73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6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50元,共计4730元,由上诉人西安金迪矿业有限公司负担4360,由被上诉人榆林市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