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金迪矿业有限公司
榆林市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陕北矿业韩家湾煤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神木市人民法院(2016)陕0821民初6865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神木市人民法院(2016)陕0821民初6865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上诉人金迪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工程款126400.73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6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50元,共计4730元,由上诉人西安金迪矿业有限公司负担4360,由被上诉人榆林市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2-21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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