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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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148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148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支付从2019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作出之日止的、以110197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为标准计算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38元,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