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万景美奂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29916.6元,并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9月18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

二、被告西安万景美奂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被告西安万景美奂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633元,减半后3316.5元,由被告***及***共同承担,被告西安万景美奂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付款义务。因原告已全部预交,被告***及***应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将该款项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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