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方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欧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欧脉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春欧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北方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土地开发整理费用共计379.48万元及违约金(以379.48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如果被告长春欧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北方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请求被告西安欧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北方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1380元,由被告长春欧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51380元,被告在履行判决第一项付款义务时向原告支付513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17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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