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港惠门市部 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6知民初262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79年10月11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骄,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 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静,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 所律师。 被告: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港惠门市部。 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市演达大道11号。 法定代表人:徐惠忠。 被告: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 省惠州市惠城区东湖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光。 原告***与被告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港惠门 市部、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 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挺 审判员石清玉 审判员江黔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凡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