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港惠门市部
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6知民初262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79年10月11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骄,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

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静,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

所律师。

被告: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港惠门市部。

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市演达大道11号。

法定代表人:徐惠忠。

被告: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

省惠州市惠城区东湖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光。

原告***与被告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港惠门

市部、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

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挺

审判员石清玉

审判员江黔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凡萌

裁判日期 2019-12-29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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