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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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雅创国际动漫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漫园雅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逸田破产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雅创国际动漫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金家村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北京漫园雅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返还转让款二千三百万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漫园雅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十二万四千六百元,由原告北京漫园雅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六万七千八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北京雅创国际动漫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金家村经济合作社共同负担十五万六千八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审 判 长 崔立斌人民陪审员 王康弘人民陪审员 陈 晨 二○一九 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孙增瑞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