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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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市府大道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9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9日起至2018年4月17日的利息为13855.72元,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以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为限)。 二、被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费1453元,由被申请人***、***共同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