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拱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天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拱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拱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北京拱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2306263.91元,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给付自2018年7月12日至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27元,由北京拱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北京拱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