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齐胜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北京齐胜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北京齐胜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39786.44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北京齐胜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464元(***已预交),由北京齐胜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0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负担1558元,已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8822元(北京齐胜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负担17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北京齐胜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643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