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朗动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代付款4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12月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被告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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